萬 豪 商 務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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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華盛頓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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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數:約3.3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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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面積:約983萬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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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官方語言,普遍使用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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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美金 USA (匯率約 USD 1 : NTD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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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度:憲政聯邦共和制
護照排名全球第六
根據英國權威性投資移民諮詢事務所Henley&Partners編制的官方護照排名(The Henley Passport Index),美國護照是全球排名第六好用的護照,享有189國免簽待遇。
廣納人才的移民之國
美國的移民歷史豐富多彩,早自十七世紀初的殖民時期開始,來自歐洲的移民為了尋求宗教自由、逃離戰爭和政治迫害而來到美洲殖民地,時至今日,每年仍有來自世界各國的人前往美國尋求新生活。移民不僅豐富了美國的文化,也對其經濟和社會發展有深遠的影響。
卓越的高等教育
美國的教育體系注重學生自主學習、創新思維的培養,鼓勵學生參與課外活動和社區服務,培養全面發展的能力。美國擁有世界頂尖的大學和學術研究機構,持有綠卡者可與公民同享學費優惠,畢業後也更有就業優勢。
穩定強健的經濟體
美國是全球最大的經濟體之一,其經商環境開放且鼓勵創新,再加上各項利多政策、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發達的金融體系、高品質的勞動力和先進的科技基礎設施等,都促進了美國經濟的繁榮發展。
美國EB-1傑出人才移民
EB-1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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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的全名是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又可細分為三個子類別:1). 特定領域傑出表現人才、2). 教授和研究人員、3). 跨國公司經理人或高階主管。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有非凡成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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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美國雇主、無須勞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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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得國際公認的重大獎項 (例如:奧斯卡獎、奧運金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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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得獎紀錄,則須滿足下列10項標準中至少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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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為專業領域內的表現而獲得國內或國際認可的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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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專業性組織的會員 (須在該領域擁有傑出成就才可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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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為專業領域內的表現而被該領域重要的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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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邀在專業領域的活動/比賽中擔任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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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專業領域做出具有原創性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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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專業領域重要的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體發表過學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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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曾在藝術展覽或展示會上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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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專業性組織中擔任領導人或其他關鍵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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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獲得的薪資高於同領域其他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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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演藝術領域有商業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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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學術領域獲得國際認可的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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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學術領域有至少3年以上的教學或是研究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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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由合規的美國雇主 (需聘僱至少3位以上研究人員的研究/學術機構) 提出申請,無須勞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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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顯示在專業學術領域擁有傑出表現,須滿足下列6項標準中至少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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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得重大獎項或卓越成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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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專業性學術協會的成員 (需在該學術領域擁有傑出成就才可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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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專業出版品刊登過以申請人的學術成就為主題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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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邀在專業學術領域或相關學術領域中擔任評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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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學術領域中做出具有原創性的科學或學術研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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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國際性的學術期刊中發表過文章,或曾出版過學術研究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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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經理人或高階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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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前3年中,至少有1年擔任經理人或高階主管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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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美國雇主提出申請,無須勞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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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雇主須在美國境內營運超過1年以上,並和申請人的台灣雇主有合規關係,例如子母公司
EB-2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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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的全名是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Second Preference,又可細分為兩個子類別:1). 高學歷者 (Advanced Degree)、2). 擁有出色能力者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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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來說,EB-2的申請門檻略低於EB-1,但美國雇主需有勞工證 (除特殊案例以外)
高學歷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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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有美國雇主,需有勞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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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學士學位以上的學歷,並擁有5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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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工作需要具備高等學歷才可勝任,例如該職位通常需要擁有博士學位的人員,那申請人須證明其擁有博士學位
在科學、藝術或商業方面有出色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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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有美國雇主,需有勞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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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科學、藝術或商業方面擁有優於同行其他從業人員的出色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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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顯示擁有出色能力,需滿足下列7項標準中至少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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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大學或其他學術機構頒發的學位、文憑、證書或類似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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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或前任雇主出具的信函,證明在專業領域有至少10年的全職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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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專業領域的執業許可證或相關職業認證、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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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出獲得的薪水或其他報酬,以證明在專業領域內具有非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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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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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領域的貢獻曾獲得同業人員、政府、商業組織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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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展現在專業領域有出色能力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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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2高學歷人才移民
美國EB-4特殊移民
EB-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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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4的全名是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Fourth Preference,顧名思義,此項目適用於具有特殊身分、從事特殊職業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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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4的申請人以宗教人士為大宗,其餘則為特定廣播從業人員、須受美國庇護的青少年、美國特殊政府雇員與親屬等。
宗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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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人士的定義是牧師、神父或是其他宗教領域的神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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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在美國有全職的受薪職位 (平均每週至少 35 小時),並受僱於下列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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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非營利宗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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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的免稅宗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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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於美國某個宗教派別的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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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請前已成為該宗教組織的成員至少2年,並累積至少2年以上的神職經驗